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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家礼•卷四•丧礼(节选)(2)

当前位置:行业博客         发布日期:2024-12-06          查看:2114

灵座、魂吊、铭旌

 

置灵座,设魂帛设椸[椸:yi2,衣架]于尸南,覆以帕,置侍卓椅其前。结白绢为魂帛,置倚上。设香炉、香合、珓杯[珓:jiao4,珓杯,占卜用具],注酒果于卓子上。侍者朝夕设栉靧[靧:hui4,洗脸],奉养之具,皆如平生。司马公曰:“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辎:zi1,有帷盖的车子,古时官员的车子,多为官员乘坐,軿: ping2,有帷幕的车子,一般为妇女乘坐],拥护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掩面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立铭旌以绛帛为铭旌,广终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不作佛事司马公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象,修建塔庙,云为此者消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气血,知痛痒,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朽腐消灭,与石木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计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何得而治乎?是以唐庐州刺史李丹《与妹书》曰:‘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世人亲死而祷浮屠,是不以其亲为君子,而为积恶有罪之小人也。何待其亲之不厚哉,就使其亲实积恶有罪,岂赂浮屠所能免乎?此则中智所共知,而举世滔滔信奉之,何其易惑而难晓也。甚者至有倾家破产然后已,与其如此,曷若早卖田营造墓而葬之乎?彼天堂地狱,若果有之,当与天地俱生,自佛法未入中国之前,人死而复生者,亦有之矣,何故无一人误入地狱,见阎罗等十王者耶?不学者固不足言,读书知古者亦可以少悟矣。”。执友亲厚之人,至是入哭可也主人未成服而来哭者,当服深衣,临尸哭尽哀,出,拜灵座,上香,再拜,遂吊。主人相向哭尽哀。主人以哭对无辞。。

译文:

设置灵座和招魂幡在尸体南面设置一个类似衣架的物品,用一块方布覆盖,放到桌椅面前。用白绢做招魂幡,放在椅子上,准备香炉、香座、珓杯各一个,桌子上面放水果。助手每天早晚准备梳头、洗脸用品、奉养物品,一如在生之时。司马公说:“古时的人将木头雕成死者的遗象,以作为死者的魂魄所依之物,现今做得好的也是如此。但一般士民却不懂其中的含义,用束帛制作而成,因此叫做魂帛。也只是取古人的意思而已。普通百姓家里多画像,置于魂帛之后,男性生前画了像的,直接用上去即可以,也就无所谓了,但是女性,生前深居简出,出门时也多乘坐带帷幕的车子,遮盖了脸庞。而一旦死去,如果让画工直接进入死者居住的房间,揭开覆盖在死者脸上的布,提着画笔,对着死者,逐一描绘画像,这是不符合礼制的行为。还有一种世俗的方法,即将死者生前戴过的帽子,穿过的衣服、鞋子,扎成人形,当作魂帛,这种做法就更加庸俗。”,立铭旌用深红色的帛为铭旌,宽度以一幅为准。三品以上官员,长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上面书写“某官某公之柩”。没当官的,直接书写生前所称。以竹为杆,原来是多长就多长,放在灵座的右边。不作佛事司马公说:“世俗受佛教的诱惑,从死的那天开始,每逢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满丧期等日子,都要请僧人,做道场,或者做水陆大会,印制经文、画死者或者野鬼的像,修建塔庙,说是这样一来可以消除死者生前的一切罪恶,往生天堂,享受种种快乐,不这样做的人就坠入地狱,受到剉、烧、舂、磨等刑的惩罚,受无穷尽的波咤之苦。但不知道人是血肉之躯,有痛痒等知觉,死后给他剪手指脚指、剃头发,施以烧、砍等法,已经没有了任何知觉,何况人死之后,形体与精神已经分离,形体埋在土壤,腐朽之后即消灭了,与石块、木头一样,精神则与风火一样,到处飘荡,不知将要飘去哪里,即使对之施以剉、烧、舂、磨等刑,他哪里能够知道呢?而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目的是扬善惩恶,如果不能做到绝对公平,那么即使是恶鬼,又能够得到治理吗?因此唐朝庐州刺史李丹在《与妹书》中说道:‘天堂没有也就算了,有的话也就只有君子才能进去,地狱没有也就算了,有的话只有小人才能进去。’世上的人在父母死后,向浮屠祈祷,其实是不将父母当作君子,而是当作成恶多端、有罪孽的小人,为什么对待父母如此薄情呢?就算他父母有罪孽的话,岂是贿赂一下浮屠就能够免除罪罚的呢?这种道理是一般具有中等智能的人就知道的,而举世尽行如是之法,为什么人们这么容易受到迷惑而难以自拔呢?情形严重的人家,甚至有为了办理一次丧事而至倾家荡产才心满意足的,与其如此,不如早早地卖掉田地而营造坟墓埋葬父母呢?天堂地狱,如果真地存在,那么就应该与天地同在。早在佛法还没有传入中国之前,死而复生的现象,也是有过的,为什么没有一个人误入地狱,见到了阎王、罗汉等鬼神呢?不读书的人固然不知道这种道理,读过书的、了解历史的人或许可以有所醒悟吧。”挚友、关系亲密一些的人,这个时候可以进到里面去哭丧了主人尚未穿丧服之前,有来吊唁者,应当穿深色服装,见到遗体时应当尽心尽力地表达哀伤之情,出来时,要对着灵座跪拜,上香,再次跪拜,然后吊唁一番。主人也要陪着痛哭,以表哀伤,此外,吊唁者不说话,但主人却应该不断地哭。

 

小敛(袒、括发、免、髽[髽:zhua1,妇女服丧时用麻扎成的发髻]、奠、代哭)

 

厥明谓死之明日,执事者陈小敛衣衾以卓陈于堂东北壁下,据死者所有之衣,随宜用之,若多,则不必尽用也。衾用复者,绞,横者三,纵者一,皆以细布或彩一幅而析其两端为三,横者取足以周身相结,纵者取足以掩首至足,而结于身中,设奠设卓子于阼阶东南,置奠馔及杯注于其上,巾之。设盥盆、帨[帨:shui4,佩巾]巾各二于馔东,其东有台者,祝所盥也,其西无台者,执事者所盥也。别以卓子设洁涤盆,新拭巾于其东,所以洗杯拭杯也。此一节至遣并同,具括发麻、免布、髽麻括发,谓麻绳撮髻,又以须布 [“须”、“巾”字为一个字,上下结构,音xu1,意为束发的巾]为头也。免,谓裂布或缝绢广寸,自项向前交于额上,却绕髻如着掠头也。髽,亦用麻绳撮髻,竹木为簪。设之皆于别室。设小敛床、布绞衾衣设小敛床,施荐席褥于西阶之西,铺绞衾衣举之,升自西阶,置于尸南,先布绞之横者三于下,以备周身相结,乃布纵者一于上,以备掩首及足也。衣或颠或倒,但取方正,唯上衣不倒,乃迁袭奠执事者迁置灵座西南,俟设新奠,乃去之。后凡奠皆放此,遂小敛侍者盥受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于小敛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衣以藉其首,仍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余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以裳,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俟其复生欲时见其面故也。敛毕,则覆以裳。主人主妇冯尸哭擗主人西向冯尸哭擗,主妇东向亦如之。凡子于父母,冯之;父母于子、夫于妻,执之。妇于舅姑奉之;舅于妇抚之,于昆弟执之。凡冯尸,父母先,妻子后,袒、括发、免、髽于别室男子斩衰者,袒、括发;齐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别室。妇人髽于别室。还迁尸床于堂中执事者撤袭床,迁尸其处。哭者复位。尊长坐,卑幼立,乃奠祝帅执事者,盥手举馔,升自阼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卑幼者皆再拜。侍者巾之。主人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

译文:

第二天清早逝世的第二天,办理丧事的人陈设小敛所用衣被桌子放于堂屋东北墙壁下,凡死者穿过的衣服,只要合适,均可陈列,但不宜全部陈设。被子可以多用几床,叠加起来,横着放三床,竖着放一床,均用细布,或者彩布一幅,一分为二,析其两端为三截,横幅长短以可以将死者身体包裹,长度以能够掩盖住从头到脚为适,并结于身中。设祭奠的桌子将一张桌子放到东边台阶的东南位置,放上祭奠用的食物和一杯酒,用毛巾覆盖住,另又设洗手的的盆子、揩手的毛巾各二付在食物的东边,靠东边有台阶的,是祝洗手揩手的,西边没有台阶的地方所设之盥,为助手们洗手揩手的。另外再设桌子一张,上面放置比较干净的洗涤用具,没有用过的毛巾放东面,专门用以洗涤杯子、揩拭杯子。这部分礼节直到出殡为止都一样。准备束头发的麻绳、脸部所用的布、竹子所制的簪子(括发,谓麻绳撮髻,又以须布 [“须”、“巾”字为一个字,上下结构,音xu1,意为束发的巾]为头也。免,谓裂布或缝绢广寸,自项向前交于额上,却绕髻如着掠头也。髽,亦用麻绳撮髻,竹木为簪。这些物品都放在另外一个地方。准备好小敛时所用的床,布绞衾衣准备好的小敛时所用的床,放置荐席、被褥等物品在西阶的西边,铺绞衾衣举之,从西边的台阶走下来,放在尸体的南面,先用布绞横着尸体捆三道,以备全身的束缚,再竖着束缚一次,以便自头至脚都能够掩盖。衣服或竖或倒,一般不要紧,但是一定要做到方正,同时上衣是不能颠倒的,接着重新布置祭奠的灵座助手将尸体搬到灵位的西南位置,等设立了新的灵位后,就将原灵位撤除。以下的祭奠仪式都在这里举行,开始小敛助手盥手,将尸体抬高一些,男女可以同时帮一下,放到小敛床上,先去掉枕头,将绢布等衣物全部整平,以便放置死者的头,肩膀两边的空处,可以用衣物填充好。又将衣服卷起来,夹着死者的两只脚,要求方正,多余的衣服则盖在尸体身上,左边的衽不能钉扣子,用衣服裹住就行,但这时还不能完全封住,脸也不能覆盖,以便死者一旦复生时,孝子可以看见他。小敛结束后,才能将衣服覆盖尸体。主人主妇靠着尸体捶胸痛哭主人面朝西捶胸痛哭,主妇面朝东也一样地哭。凡是孝子哭父母,可以靠着死者,父母哭儿子、丈夫哭妻子,只要拉着死者的手就行,女性哭舅舅、姑姑奉之,舅舅哭女性时,抚摸就可以,对弟弟等人,可以拉着手。凡是冯尸,父母先,妻子在后。,将尸体搬运到堂屋中间助手搬开小敛时所用的床,将尸体运到堂屋中间。哭泣的人全部按先时所站立的位置站好,尊者、年龄大的可以坐,地位较低、年龄较小的则站立,开始举行祭奠仪式祝带领助手洗手,然后将祭奠所用食物端举着。从东面台阶走下来,祝点燃香,将酒杯洗干净,接着祭奠,地位较低的、年龄较小的随同叩头拜几次,助手将毛巾拿在手中,以利祝随时取用。,主人以下的男女老少全部放声大哭,从此开始,哭泣声音可以不断。

 

大敛

厥明小敛之明日,死之第三日也。司马公曰:“《礼》曰:三日而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故以三日为之礼也。今贫者丧具或未办或漆棺未干,难过三日,亦无伤也。世俗以阴阳拘忌,择日而饮,盛暑之际,至有汁出虫流,岂不悖哉!”,执事者陈大敛衣衾以卓子陈于堂东壁下,衣无常数,衾用有绵者,设奠具如小敛之仪,举棺人置于堂中少西执事者先迁灵座及小敛奠于旁侧,役者举棺以入,置于床西,承以两凳。若卑幼,则于别室,役者出。侍者先置衾于棺中,垂其裔于四外。司马公曰:“周人殡于西阶之上,今堂室异制,或狭小,故但于堂中少西而已。今世俗多殡于僧舍,无人守视,往往以年月未刊,踰数十年不葬,或为盗贼所发,或为僧所弃,不孝之罪,孰大于此。”,乃大敛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所落发齿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谨勿以金玉珍玩置棺中,启盗贼心。手,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主人、主妇冯哭尽哀。妇人退入室中。乃召匠加盖、下钉、撤床,覆柩以衣。祝取铭旌,设跗于柩东,复设灵座于故处,留妇人两人守之。司马公曰:“凡动尸举柩,哭擗无算,然敛殡之际,亦当辍哭临视,务令安固,不可但哭而已。”按古者大敛而殡,既大敛则累□涂之,今或漆棺未干,又南方土多蝼蚁,不可涂殡,故从其便。设灵床于柩东床帐、荐席、屏枕、衣被之属,皆如平生时,乃设奠如小敛之仪。主人以下各归丧次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为丈夫丧次。斩衰,寝苫枕块,不脱绖带,不与人坐焉,非时见乎母也,不及中门。齐衰,寝席。大功以下,异居者既殡而归,居宿于外,三月而复寝。妇人次于中门之内别室,或居殡侧,去帷帐衾褥之华丽者,不得辄至男子丧次,止代哭者。

译文:

第三天清早小敛的第二天,死后的第三天。司马公说:“《礼》说:三日而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所以三日举行大敛之礼。现在贫穷的人家,或者因为没有准备好丧事的用具,或者由于棺材油漆未干,难以超过三天,这也无所谓。但是有的由于拘泥于阴阳之术,挑选日子来等待大敛,盛暑的时候,以至于尸体腐烂,爬出尸虫,流出尸液,这不是荒谬至极吗?”助手陈列大敛所用的衣被将桌子放在堂屋东面墙壁下面,衣服数量不受限制,被子则要用棉被。,陈设祭奠所需物品与小敛一样,抬棺材的人将之放在堂屋中间偏西的位置助手先将灵座及小敛所用物品搬到一边,抬棺者先将之抬进堂屋,放在灵床的西边,用凳子垫着。如果死者年龄不大,或者死者没有什么地位,则不能放在堂屋,而是放在别的房间。放好后,抬棺者离开,助手先将被子放进棺材,四边垂在棺材外面。司马公说:“周朝的人行殡礼时是在西边台阶上,现在堂屋与过去不同,可能是狭小的原因,所以只是在堂屋中间稍偏西的地方行殡礼。有的地方风俗是在庙舍内举行殡礼,无人看守,往往因为时间过久,甚至十年以后都没有安葬,或者被盗贼偷掉,或者被庙中的和尚忘记,对祖先不孝的罪,有哪种能大过它呢?”。开始大敛助手与死者子孙、妇女一起洗手,掩首结绞,一同将死者放进棺材内,生前所落下的头发、牙齿及剪下来的手、脚指甲放入棺材,又看看里面哪个地方有空的,可以卷些衣服放进去,务必要充实,不能摇动,再就是千万不要放些金银珠宝,以免引起盗贼的注意。手,被子先将足盖好,第二下盖头,第三下盖左边,第四下盖右边,要让棺材内平实而又充满。主人、主妇靠着棺材痛哭。然后,主妇退回室内。主人叫工匠盖好棺材,加上钉子,将床搬走,接着用布将灵柩覆盖。祝将铭旌拿来后,又在灵柩东边的位置设一个放置铭旌的物品,再在灵座原来的位置将之恢复,并留下两个妇女看守。司马公说:“方式移动尸体,搬动灵柩,痛哭是不计其数的,但在殡敛的时候,则必须中止哭泣,亲眼探看亲人,务必使亲人遗体稳固,不可只是哭泣,而不管探看。”按:古时候,大敛之后,就要举行殡礼,大敛结束后,棺材的封口处须用油漆涂抹,现在可能有的由于油漆没有干透,加上南方土壤中的蝼蚁较多,不能涂抹油漆,因此随主人之便。,在灵柩的东边设灵床床帐、垫席、屏风、枕头、衣服、被褥等物品,全部和死者在生时一样,接着设立祭奠的需用之物和小敛时的一样,主人以下的人员各自回到自己的位置在中门外面,选一处简陋、朴实的房间,作为丈夫居丧时的住所。穿斩衰服,睡草席、枕土块,挂在身上的绖带不可脱下,不能与别人坐在一起,如果不是要见母亲,不能随便走过中门;穿齐衰服者,睡草席;穿大功服的,没有住在一起的,在殡礼结束后回家,但应住在门外,三个月后才可回到自己的睡觉处;主妇住在中门以内的另一个房间,或者住在殡的旁边,华丽的帷帐被褥全部换掉,也不得随便走进主人居丧的住所。止代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