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过了,我的消息太闭塞,这事我居然刚知道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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