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殡葬业者们,各位前辈,各位专家们,小弟为长沙民政学院殡仪系毕业学生,因个人爱好,长期在网上免费替人解答殡葬方面的疑难问题,既推广了殡葬,让社会大众了解殡葬,又为一些外行排优解难,得到了他们的认可,个人自尊心与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并乐此不倦。今天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我查阅了我国的殡葬管理条例与各地方殡葬法规,不知道是小弟的粗心大意还是真正法律上的漏洞,并有找到一个可靠的依据,现将此问题呈现给同 仁们,我们一起讨论,望得到一个正确的处理方法:
关于殡葬,帮帮可怜的女子
“我有个姐姐是汉族人,在结婚时嫁给了回族人。她的丈夫说,因为她嫁的是回族人,所以要遵守回族风俗,死后要实行土葬,不得火葬。我的姐姐本身是汉族,希望自己可以火葬,可是虽然是在大城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在不少人脑中根深蒂固,一个柔弱的女子怎么可能抵挡得住她丈夫整个家族的逼迫?
殡葬应该让生者满意,更要让死者满意。国家不是倡导火葬吗?现在毕竟已经不是旧社会了,殡葬也应该更具人性化,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充分满足每个人生前自己的意愿。眼下我只想帮帮我可怜的姐姐,我想知道,我姐姐能否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火葬?可以用法律武器吗?如果她亲笔写下书面材料,说明自己要求死后火葬,那么这份材料能有效吗,能被法律、被国家认可吗?如果她丈夫的家族要强制火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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