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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公墓陵园行业博客-墨子         发布日期:2024-12-06          查看:1802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不可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不可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军不可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環(“環”字去掉“王”字旁)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译文:

 这样,要使人口增加,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对于处理国家政务,或者可以吧?然而,这是办不到的事啊!现假定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行政必乱。这是因为,假使按照他的主张去实行,在上的不能听政,在下的不能就业。上不听政,行政必乱,下不就业,衣食财用一定不足。衣食财用如果不足,作兄弟的,向兄长需索不遂,不悌兄弟将报怨其兄;作儿子的,向他的父亲求索不得,不孝之子必定埋怨他的父亲。作臣下的,向其君求索不得,不忠之臣定将背叛其君。那些不安份的百姓,外出没有衣服穿,在家又没有食物,心怀耻辱,一些起来发生淫暴的行为,而且无法禁止了。因此,盗贼增多而治安的机会减少了,假如盗贼增加而影响治安,而希望政治能搞好的,这好比让人在前面旋转三次,始终不许他的背朝着自己一样,那所谓“治”的说法,也是得不到的啊!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得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文,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1);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2)。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注释:

1)(2)耆:同嗜。

译文:

所以,希望处理好政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了。而想凭这样禁止大国攻打小国,或许可以吧?这种事是办不到的。当初圣王去世,天下失掉了正义,诸侯用武力到处侵扰,南面有楚越之王,北面有齐晋之君,他们训练士卒,从事攻伐兼并,号令天下,凡是大国所以不去攻打的小国,一定是因为小国的积蓄众多,城郭坚固,上下协力,因此,大国不愿去攻打他们。假使小国没有积蓄,城郭不坚固,上下又不协力,大国就要攻打他们了。如今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少,刑政必乱。如果贫,那就不会有积蓄,如果人民少,那修筑城郭沟渠的人少了;如果乱,那就出战不能胜,入守不能坚固了。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气,意者可邪?其说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译文:

 这样,企图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但是,求上帝鬼神的赐福,是可以的吗?这种说法是办不到的呀!现在如果让主张厚葬久丧的的人主持国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如果贫穷,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干净了。如果人民少,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乱,那祭祀的时间没有时度了。而今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像这样的人主持政务,上帝鬼神将从上面发问下来:“我有这些人和没有这些人,其结果都一样。”那么上帝鬼神降罪厉的祸罚给他们,并且抛弃了他们,岂不是他们罪有应得。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译文:

所以古代制定葬埋的法则,说道:“棺椁厚三寸,足以让尸体在内腐朽了;衣衾三领,足以覆遮其恶形;等到下葬时,挖掘不能到泉水之地,上面用土盖住,大约三尺就够了。死者已经下葬,生人不宜久哭;要赶快就业,各尽自己所能,以做到‘交相利’,”这就是圣王之法了。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1),衣衾三领,榖木之棺(2),葛以缄之,既犯而后哭(3),满埳无封(4)。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已之市,衣衾三领,榖木之棺(5),葛以缄之,以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埳,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馀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注释:

1)蛩:同巩。

2)榖:gu,树木名,材质较劣。

3)“犯”字加三点水旁,音为fan,落葬。

4)埳:kan3,同坎。

5)榖:gu,树木名,材质较劣。

译文: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厚葬和久丧,虽然不能富贫众寡,而安定危乱,这总是圣王之道呀!”墨子说:“不是这样,从前尧望北方去教化八狄,死在半路上的,就埋在蛩山之南,用衣衾三领,用楮木做的棺材,用葛藤束住,棺材下葬了,然后举行哀悼,用土只把墓穴填平,上不堆土作坟。埋葬完毕,牛马照常往来其上。舜往西方教化七戎,死在半路上,就葬在南己之市,用衣衾三领,楮木做的棺材,用葛藤束住,埋葬完毕,市民照常往来其上。禹往东方教化九夷,死在半路上,葬在会稽之山,用衣衾三领,三寸厚的棺桐,用葛藤束住,即使封了口,但并不密合,凿了墓道,并不深远。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通臭。葬毕,将剩余的泥土堆在上面,坟地的宽长,大约三尺就行了。以这三位圣王的的作法对照,那厚葬久丧,果然不是圣王之道。但此三大圣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难道还担心财用不够吗?而他们葬埋的法则是这样的。”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1),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操涂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是故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有,涌起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道,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注释:

1)阓:hui4,市场大门;同鞼,音gui4,有花纹的皮革;操:同缫。

译文:

现在王公大人们埋葬,就不同了。他们一定要大棺和中棺,用刺绣的皮革缠绕三道,璧玉已经准备好了,还有戈剑、鼎鼓、壶鑑、文绣、素练……车马女乐等等,一切都齐备了。然后修筑道路,建筑山陵,这就是荒废了人民的业务,又浪费了人民的钱财,损失的不可胜数。象这样,究竟有什么好处呢?所以墨子说:“我以前曾经说过:假使遵照这种方法实行,如果真的能够使贫的变富,少的变多,危急的转安,乱的得治,那么就算上是仁,是义,是孝子所应该做的事了。而为人民所打算的,也不可以不劝他们这样做。但如果遵照那种方法去做,象厚葬久丧,实在不能富贫众寡,定危治乱,那就算是非仁、非义,非孝子所应该做的事了。而替人民所打算的,也不可以不劝阻他们这样做。” 所以,要求国家富足,得到的确实十分的贫穷;想求人口增加,得到的却是减少;想求行政治理,得到却是更加纷乱;想求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是不可能的了。至于希望上帝鬼神赐福,却又得到相反的效果。上考察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这正是与他们之道不同。下考察桀、纣、幽、厉的行为,却与他们相符合。如此看来,则厚葬久矣,并非圣王之道啊!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1),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直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三国观之,则犹嫌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无气发洩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注释:

1)輆:kai3,古国名。

译文:

现在主张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如果真的不是圣王所行之道,那么,中国的君子为什么仍旧要这样做,而不肯放弃呢?”墨子说:“这就是所谓便于那种习惯,而安于那种风俗而已。”以前越国东边有个輆沐国,这个国家的人第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把他的肢节给吃了,称之为“宜弟”。祖父死了,就将祖母背起来丢掉,说:“鬼妻不可以住在一起。”如此,上以此为政,下面就成为一种风俗。这种做法不止,守住这种做法而不做别的选择,这哪里是仁义之到呢?这不外是便于那种习惯,而安于那种风俗罢了。楚国南面,有个吃人国,凡是父母死了,烂掉他们的肉后,把骨头埋葬起来,这样才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义渠国,他们的父母死后,聚柴薪而焚烧其尸骸,看到烟火向上冲燻,就说是升仙了,这样才算孝子,上面以此为政,下面就成为一种风俗,大家都照做,守着这种方式,没有别的选择。但这又哪里是仁义之道呢?只不过是大家便于这种习惯,安于这种风俗罢了。假如以这三个国观察比较,那么也就过于简单了;假如以中国的君子观察比较,那么也过于厚重了。象那样就过于厚重,象这样就过于简单,然而埋葬之法,是应该有节度的。衣食是人生的利益,必须要有节制;葬埋是死者的利益,却为什么独自没有节制呢?墨子制定了埋葬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只需三领,足以使死者之骨肉,在内腐烂;墓穴掘地的深度,下面应无水无潮,尸气无以向上发洩。坟动垄起,足以使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该开始照常就业,以求衣食之财,并按时祭祀,尽孝道于双亲。”所以说,墨子这种葬埋法则,没有失掉死者和生者的利益啊!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译文:

因此,墨子说:“当今天下的士君子,心里诚然想施行仁义,求做一个上士,在上则想符合圣王之道,在下则想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那么就应该象为政于节丧方面,不可以不仔细观察了。”

文化阐述:

墨子与《节葬》

 

墨子(约前468—前376),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的创始人,名翟,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节葬》原分上、中、下三篇,但上、中两篇早佚。薄葬思想是墨家理论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墨子强烈反对“厚葬久丧”,极力提倡“节葬”,即“薄葬”和“短丧”。他的节葬之说,在当时实属有感而发。他曾亲眼目睹当年天子、诸侯等上层阶级办理丧事之时的种种奢侈以及残忍,不胜感慨,乃撰写了本文。宗旨在于批判“厚葬”陋俗的各种弊端,认为“厚葬”一旦成风,不仅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也将给国家朝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在文末提出了“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道,而不可不察此者也”的可贵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