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洛阳烈士陵园、歌乐山烈士陵园风波,民政部有关处室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正在修订,将明确纪念设施保护责任,民政部争取设立“烈士纪念日”。条例将规定“不够格”不得进陵园安放骨灰、埋葬遗体。(1月10日《人民日报》)
设立“烈士纪念日”的确是个不错的主张,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法定的烈士纪念日或阵亡将士纪念日等类似纪念日(比如在美国就有阵亡烈士纪念日)。在笔者看来,固然设立“烈士纪念日”很重要,但由于我们的基础性工作——烈士陵园的保护极不到位,有必要先将净化烈士陵园提上日程。因为“烈士纪念日”活动不能在商业氛围中进行。
“不够格”不得进陵园安放骨灰、埋葬遗体,这是净化烈士陵园的重要一步,但问题是,已经在烈士陵园“安家”的“不够格”的怎么办?是马上迁出还是继续存在的确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这不仅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更涉及社会问题。虽然目前有多少“不够格”的占据烈士陵园尚不清楚,但绝不是一个小数字。
据媒体报道,洛阳烈士陵园商业开发已近15年,有不少“不够格”的在陵园内安葬,一个工作人员称,只要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没犯过罪,都可在此买墓地。在江苏盐城市建湖县钟庄镇的抗日烈士陵园,有三分之二的面积被开发成为营利性公墓。太原双塔烈士陵园开发私人墓葬过程中,尽管有民政部介入,但私人墓穴依然在卖……这类商业行为侵犯烈士陵园的案例数不胜数。
笔者认为,必须立即还原烈士陵园的本来价值,让真正的烈士在此安息,既要杜绝“不够格”的再进入,同时也要把已经“安家”的“不够格”的请出去。虽然说,进来容易出去难,但即便有困难也应该克服,因为面对烈士的丰功伟绩,我们没有丝毫迟疑和商量的余地。
同时,还应清理与烈士陵园不大协调的诸如“艳舞跳进烈士陵园”、“烈士墓区养猪千头”、“鳄鱼陪伴英灵”这样的现象。这既是在还给烈士们一片净土,也为公众悼念烈士创造一种和谐、肃穆的环境。如果说,过去我们在烈士陵园保护问题上说的多做的少,或者说的和做的不一致,有欠帐,我们现在应该及时把这个帐还上,否则烈士陵园的商业开发只会越来越泛滥。
烈士陵园今天之所以被商业开发,表面上看是财政投入不足,实则是欲望膨胀过度。这是因为,即便1992年民政部允许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走“以副补园”的道路,但在笔者看来,“以副补园”是让陵园管理者开展与烈士陵园和谐的经营项目,而不是鼓励开展对陵园带有破坏性和不协调性的项目。比如说,园艺苗圃项目就与陵园协调,而开发私人墓葬就与烈士陵园不协调。据称,近年来私人墓地价格不断翻番,卖墓地显然比经营园艺苗圃来钱更快。
据悉,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在这一天即便是纳斯达克股市也要因此休市一天。对比后才知道,对于革命烈士,我们做的远远不够。因此,净化烈士陵园、设立“烈士纪念日”、加大陵园维护的财政投入和制度建设异常紧迫,我们不应该有丝毫的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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