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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和巫术

公墓陵园行业博客-禁忌和巫术         发布日期:2024-12-09          查看:1166

禁忌是人们为避免触怒鬼神而给自己制定的否定性的行为规范,诸如语言禁忌、行为禁忌、饮食禁忌等。它告诫人们什么情况下不能做什么事,比如,没有一个原始人给自己取死者的名字,那个名字已被埋葬掉了;它也不能被呼唤,否则死者的鬼魂会跑来。假如死者的名字同时是一个物品或一类动物,那就必须给它们改变名称,如传教士勃里曹佛(Dobrizhofer)就说,他在巴拉圭的亚皮蓬族(Abipones)中居留7年中,人们把豹的名字换了3次。④氏族人平时严禁杀害或食用本氏族的图腾动物,只有在重大的节日或仪式中才被允许这样做,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分得它的勇猛和力量。


  原始人为避免触怒鬼神,发展出了许许多多在现代人看来有些不可理喻的禁忌规范,进入文明时代,变得更系统化,诸如:沐浴、斋戒,妇女则多被视为有污于神的“不洁者”而被排除出祭祀神灵活动之外,如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妇女不允许观看,违者处死,等。在民间,则大量地表现为民俗。据刘雅《宗教与民俗》载,云南基诺族人在祭祀最高的山神时,以麂头献祭,要等到妇女睡后才进行;完后男子三天内禁止与妻子同房,极备庄严神秘。贵州的彝族人在请巫师驱鬼时不能说“鬼”字,此时要用其它的名字代替,以免鬼听见了前来加害。此外,汉族民俗中,驾船者姓陈要改呼姓“浮”(陈、沉谐音),过年不能打破碗等物品,不能谈论死亡,有丧须初三或初五后才能发讣告,等等。现代人中的此类禁忌,我们到处还可以发现。旧时吴地,船家忌讳“住、翻”,故称箸为“筷儿”,幡布为“抹布”;又讳“离、散”,称梨为“园果”,称伞为“竖笠”……。


 
 如果说禁忌具有消极性,那么,巫术则更多地是一类积极的通灵术。巫术是原始人用以沟通并操纵鬼神的一类象征性的神秘的模拟表演及其仪式。“巫”,甲骨文作    。这类十字状符曾大量地出现于原始社会的遗物和图画中,它象征着太阳的纹饰。由于太阳的变化而影响到昼夜、季节、气候以及万物的生长,因而“占日”就成为原始巫术的最早形式,并是原始巫术的重要内容之一。《说文》写作   ,解释为“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


  从事人神沟通工作的人称为巫师。《国语·楚语》载:“在男曰觋(xí),在女曰巫。”注曰:“觋,见鬼者也。”先秦、两汉时又称占星卜筮之人为“日者”,《史记》中就有《日者列传》。这大约是当时南、北方称谓上的差异。不过,后世均称“巫”,而不再称“日者”。


  巫术的目的,一是禳灾,二是求福。原始人以为,他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被鬼神控制着,诸如狩猎、捕鱼、春种、夏收、求雨、战争以及日常活动等,没有它们的首肯或帮助,自己将一事无成。而鬼神又被理解为具有人的情感和欲求,那么通过一定的方式就可以和它们交往(联络感情),使它们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事,操纵鬼神以满足自己的意愿。


  原始人真诚地相信,通过巫师们那一套怪诞的、含糊不清的咒语和怪叫,疯疯颠颠的跳跃,象征性的行为,相应的仪式,人可以影响鬼神。托列斯海峡附近的人们出海捕鱼时要携带一些类似海龟或鱼等形状的东西,他们以为这些东西具有群体鱼类的灵性,能使他们丰收。(朱天顺《原始宗教》第67页)昆士兰的土人每年要在他们的茅舍周围鞭挞空气一次,借以驱逐死者的鬼魂,勿使其危害生者。北美印第安人在他们的住房之前张布牵网,勿使在四周飘浮的鬼魂走近他们的房子。原始人将死者的物品连同工具一起埋掉,借以使死者的灵魂留在坟墓中,不再与生者接近。原始人还相信,若将敌人的头发、指甲、衣服之类的东西施以某种法术,诸如埋入地下,敌人就会由此遭灾,或死去。因而他们也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的这些东西,勿使落入敌人之手,以防他们用同样的手段来陷害自己。

  巫术在汉代时还十分活跃。如汉武帝大臣江充为陷害卫太子,就曾以卫太子在家行“巫盅之术”(就是造一个皇帝的木偶像,对之施以咒死的法术)欲咒死皇帝的罪名,最终逼太子自杀。


  现代社会仍可找到巫术的痕迹。如过年时不慎打破一个碗、花瓶之类,人们总要说一句“打发打发”(发即发财)、“碎碎平安”(碎和岁谐音);出殡时,丧主打破一只碗,以示打发出门。有趣的是,拥有了登月航天等科学技术的现代人,仍免不了要被一些数字所困扰,如中国人迷信“8”,现在一些城市的电讯局堂而皇之地以高价出售诸如138(一生发)、148(一世发)、168(一路发)、338(生生发)、448(事事发)、668(路路发)、998(久久发)之类的“吉祥号码”;西方人则不喜欢13,因为它是耶稣和12个门徒的人数,其中一人是犹大,由于他的叛卖使耶稣丧了命。这是现代社会的“数字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