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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2)

公墓陵园行业博客-荀子(2)         发布日期:2024-12-06          查看:1553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道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1),然后能去之。古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后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駟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染则何以分之?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也。然则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则取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君子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直言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错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诡、唈僾而不能无时至焉(2)。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动也,案屈然已,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3),其于礼节者阙然不具。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疑,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钟楼、管磐、席薪、枕块、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汋》(4)、《恒》、《箭》、《简》、《象》,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喜乐之文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哀痛之文也。师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称罪,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敦恶之文也。卜筮视日,斋戒修涂、几筵、馈、荐、告祝,如或飨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尝之;毋利举爵,主人有尊,如或觞之;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

注释:

1)啁:zhao1,啁哳:形容声音烦杂细碎;啾:形容鸟叫的声音;噍:jiao4,能吃东西的动物,特指或着的人。

2)愅:ge2,同革,改易;唈:yi,同咽,低声哭泣;僾:ai4,呼吸不畅。

3)嗛:xian2,同衔,用嘴含,qie,同窃,不满足。

4)汋:zhuo2,水声;同酌,挹取;que4,地名。

译文:

三年之丧,是怎么一回事呢?回答说:称合人情,而制定节文,藉以文饰族别、亲疏、贵贱的制度,而不可以有所增减。所以说这是无论任何国度都不能更改的道术。创伤巨大的,日久才能够恢复;疼痛厉害的,痊愈得越慢。三年之丧,称合人情,而制立节文,用这些措施做为最哀痛的限度。穿孝服,拄苴杖,居外庐、喝米粥、铺草席、枕土块,用这些措施做为最哀痛的文饰。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就完毕。哀痛之情还没有净尽,思慕之情还没有忘掉,然而礼制以这个做为决断的,岂不是因为遣送死者总没有个完结,而恢复生计总得有个期限吗?凡是生长在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的物类,必然会有知觉;有知觉的物类,没有不喜爱他的同类的。我们看看那大的鸟兽,如果亡失了它的伙伴,在一段时间里,必然要反复寻找;经过旧地方,必然要徘徊、号叫、落脚、踟蹰,然后才能离去。小的是燕子、麻雀,也得喳喳一会儿,然后才能离去。所以,有血气的物类,没有比人类再聪明的了。所以,人类对于自己的父母的爱慕,至死都没有一个穷尽的。我们将要依从着愚陋、淫邪的人吧,那他父母是早晨死去的,而到了晚上就忘掉了;如果放任着他,他就连禽兽都不如,他哪能够同人在一起而不发生乱子呢?我们将要依从着修饰身心的君子吧,那就三年之丧,经历二十五个月而完毕,还认为光阴过得很快;如果顺从着他,那就是没个完了。所以,先王、圣人就为人们建立了适中的制度,使人们都能够做到有文有理,而后解除丧期。那么为什么有的丧期只是三年的一半呢?回答说:至亲要以一周年为限度。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一周年之间,天地已经变迁了,四时已经周转一遍了,宇宙的万物没有不从新开始了,所以先王用这个来拟象他。那么,丧期定为三年,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是为了加重父母之恩,因而给它加上了一倍,所以就再过一周年了。孝子而外,丧服在九月以下算起,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回答说:这是使它表示不及父母之恩的意思。所以,把三年的期限做为隆重,把缌麻、小功做为减缩,把九个月的期限放在中间。在上方,取象于天文;在下方,取象于地理;在中间,取法于人事;人的所以群居与和一的道理,都概括尽了。所以,三年之丧,是人道的最大节文。这就叫做最大的隆重。这是历代帝王之所共同的,这是古往今来之所一致的。对于君王的丧期,所以采取三年,是怎么一回事呢?回答说:君王是平治国家的主脑,是礼法的本元,是情貌的顶点。臣下互相标榜着隆重君王的丧礼,不也可以吗?《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就是人民的父母。”那君王,从来就有做为人民父母的说法。父亲能够生出自己,不能够饲养自己;母亲能够饲养自己,不能够教诲自己。君王,既是能够饲养自己,又是善于教诲自己的人,为君王举行三年之丧,可以说是作到周全了!乳汁,是饲养自己的人,就为她举行三月之丧;养母,是保护自己的人,就为她举行九月之丧;君王,各方面都具备的,为他举行三年之丧,可以说是做到周全了!保持这种制度,国家就平治;失掉这种制度,国家就紊乱;这是表现文节的高峰。这两种高峰都积累起来,用三年的丧期来事奉君王,还不算满足,但是也无从再增加的。所以,社祭,就只祭礼一个土神;稷祭,就只祭祀一个谷神;而郊祭,都连同百王配比于上天来祭祀他们。三个月的殡敛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回答说:这是扩大丧礼,这是重视丧礼;所以表现尊重,所以表尽亲近,这才安放死者,迁移死者,离开宫室,而归到丘陵。先王恐怕丧礼不符合节文,所以就放远它的期限,放足它的日数。所以,天子的殡敛期是七个月,诸侯的殡敛期是五个月,大夫的殡敛期是三个月,都是使这停留的期限足以适宜于行事,行事足以适宜于取得成效,成效足以适宜于礼文,礼文足以适宜于制度完备;各方都很适宜,事物都完备,这就叫做合理。祭祀,就是心怀思慕的真实体现;祭者变动、由于的感情,不能不经常表现出来。所以,人们在欢欣、和谐的时刻,就是忠臣孝子,变动的表情也要表露出来。如果他所表露的情感非常激动,可是空空洞洞的没有祭祀之礼,那他的心怀的真情,疾苦要惆惆怅怅地表现不满足;他对于礼节的措施,就要缺三少四地表现不完备。所以,先王就为了这种情况而制定节文,因而要尊敬至尊、亲近至亲的道义就达到极点了。所以说,祭祀就心怀思慕的真实体现。忠信敬爱达到了极点,节文礼貌达到了隆盛,如果不是圣人,他们还不可能知道。圣人明明白白地知道它,士君子安安然然地施行它,百官把它做为职守,百姓把它行成风俗。在君子方面,以为这是人道;在百姓方面,以为这是鬼事。所以,钟鼓、管磬、琴瑟、竽笙以及一切古乐、古歌,这就是君子所以为了变革他们所喜爱的节文的;著丧服,拄苴杖,居外庐,喝米粥,铺草席,枕土块,这就是君子之所以为了变革他们所哀痛的节文的;军队有一定的制度,刑法有一定的等级,没有不与罪名相称的,这就是君子之所以为了变革他所憎恨的节文的。占卜、择日、斋戒、解除不祥,在筵席、进食中的祷告,就如同死者来歆享一样;在丧期内所积蓄的食物,都用来作祭品,就如同死者来尝试一样;捧神的举爵,主祭的也举樽,就如同对杯一样;宾客退出、主祭人拜送,反回之后,又换上丧服,归到原位,哭泣起来,就如同神灵离开了一样。哀痛吧!恭敬吧!事奉死者就如同事奉生者,事奉亡灵就如同事奉存者,拟象于无形无影之中,然后成为节文。

(译文录自王宁主编《评析本白话诸子集成》上、下册,北京广播学院199212月第一版上册第158页至164页)

文化阐述:
  
  荀子(约公元前313238),名况,又称荀卿或孙卿,战国后期赵国人。他活动范围广泛,学识渊博,曾在齐国稷下学宫“三为祭酒”(《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议兵于赵,论儒于秦,后为楚兰陵令,卒于兰陵。

 荀子是当时著名的儒家,批判地继承了百家的思想,形成了综合的思想体系,被学术界称为“我国先秦时期地主阶级集大成的思想家”(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第720页)。现存《荀子》三十二篇,一般认为,自著二十六篇,《大略》以下六篇是弟子杂录,也基本反映荀子的思想,从《荀子》一书来看,荀子的思想是相当丰富的,其中一条主线就是“人”。“人”是荀子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可以说,荀子学说就是人学。研究人,就要先把人从天的主宰下解脱出来,因此有天人之分。(《评析本白话诸子集成》上、下册,北京广播学院1992年第一版上册第91页)

 本处所选,系第十三篇。依上文看来,本篇系荀子本人亲撰。又从其内容看,可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从宏观角度叙述了礼的起源、本质以及国家制定各种礼仪的目的,后半部分则为阐述葬礼的本质。他认为人的一生始终都生活在各种礼仪当中,“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自婴儿降生,直到逝世,葬礼为人生最后一个礼仪,应当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因为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安葬死者,而是具有另外一种更为深刻的意义,更不是做给生者看看而已,是藉此机会宣传死者的善行,追思他对后人的各种好处,以达到儒教所提倡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目的,因此他说:“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义也。”